【信息时间:2025-07-02 17:04:21 阅读次数: 】
6月30日,我市首个采取“评定分离”模式的建设工程项目--“河南省卢氏县漂池脉石英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此模式的顺利开展,标志着我中心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综合改革迈出重要一步,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近年来,随着公共资源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传统“评标定标合一”的模式暴露出诸多弊端。一方面,评标专家评标权过于集中,易引发“权力寻租”和“结果失真”等问题;另一方面,招投标市场活跃度不高,竞争不够充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要求,“评定分离”改革作为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举措,已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且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国推广积累了实践经验。
通过“评定分离”综合改革,重点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实现权责重构,即“专家评标”与“招标人定标”分离,打破“以评代定”的固有模式,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和决策权,实现“权责对等”;二是实现提质增效,即推动招标人从“被动接受结果”转向“主动择优选择”,注重投标人履约能力与信用评价,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质量;三是实现市场优化,即通过定标规则的透明化,引导企业从“低价竞标”转向“质量竞争”,促进建筑市场良性发展。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这一改革举措实现了招标人权责对等,体现了招标人择优意愿,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
推动“评定分离”综合改革,是我中心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采购活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为保障首个“评定分离”项目顺利落地,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就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和评标定标流程等方面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做“一对一”辅导,做到精心指导、精细服务、精准施策,确保项目各环节顺利进行。
“评定分离”模式改变了以往评标定标环节全部由专家说了算的做法,突破了“一评定终身”的传统评标模式。这种模式有效遏制了“专家小圈子”“围标串标”等风险,让投标人回归到实力比拼的轨道上,真正实现了公平竞争。同时,该模式明确了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强化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赋予了招标人更大的择优权与决策科学性,是破解招投标领域顽疾的有效手段。
下一步,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发挥平台优势,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培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帮助各方交易主体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评定分离”改革。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评定分离”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促进成果转化,切实提升改革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相信随着“评定分离”模式的不断推广和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将更加规范、有序、高效,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迈上新的台阶。(撰稿人:王向宇、张洁、赵瑞)